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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