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根据《办法》,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六个部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
据了解,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监管机构将对不同评级级别的财务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包含六部分评级要素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六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具体来看,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为1级;70分至90分为2级;60分至70分为3级;60分以下的为4级;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相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其中,监管评级为1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强,内部控制有效,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抗风险能力突出且对财务公司经营给予有力支持。
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办法》旨在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办法》指出,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财务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具体来看,监管评级为1级、2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所有专项业务。监管评级为3A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办法》还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督促财务公司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问题应改尽改。财务公司不能按照监管要求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进度严重落后于整改计划的,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监管评级中按照评级调整事项的要求下调一个评定档次,如连续两年未完成整改的下调两个评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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