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当前,我国正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既蕴含发展优势,也带来难题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基于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和劳动者需求日趋多元,建立与其相适应的退休年龄制度,正是这样一项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改革。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着眼全局、放眼长远,正确认识和把握。
从退休年龄制度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我国的基本国情确定的。7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带来多方面影响,原有法定退休年龄难以匹配当下的基本国情,也难以适应今后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从人力资源开发角度看,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变化。一方面,我国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8年增加到2023年的14年,在原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受教育年限增加,意味着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推后,平均工作年限缩短,这将导致人力资本利用率降低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转向“老年型”,带来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下降、年龄结构老化等变化,有必要根据这些变化适当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劳动力供给,进而稳定劳动参与率、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从劳动者对退休时机的选择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适应差异化诉求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97亿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8.6岁,随着预期寿命和健康水平提升,一部分老年人继续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也在提高。比如,近年来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银龄讲学计划”,吸引不少退休教师投身支教支研活动,在有效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同时,也为他们发挥经验、知识和技能优势提供了舞台。可见,一些老年人仍有施展才干、创造价值的较强意愿,在科教文卫、传统技艺、公益慈善等诸多领域,支持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年人继续工作,能助力更多老有所“长”者实现老有所为。
综合来看,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既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更好满足劳动者对退休时机的多元化诉求,也因时因势优化了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劳动力供给潜力和质量、推动我国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源红利转变,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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