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远洋集团发布公告,重组将按互为条件的基準通过两项并行程序实施,即(1)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6A部分实施的重组计划(“英国重组计划”)及(2)远洋地产(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670、673及674条实施的协议安排(“香港协议安排”),当中考虑到(其中包括)现有票据的管辖法律(即英国法律)以及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的管辖法律(即香港法律)。
英国重组计划将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各组别的相关债权,而香港协议安排仅涵盖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
英国重组计划召开聆讯通告
就英国重组计划的召开聆讯谨订于2024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将于信息代理人託管的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其链接可于交易网站上查阅)列出并进一步公佈)在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英格兰法院”)举行,届时将寻求英格兰法院颁令召开範围内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英国重组计划。公司已于2024年9月22日发佈实务声明函件(“实务声明函件”),该函件已于门户网站登载,并将透过下列途径向现有债务工具持有人传阅:(1)就持有现有票据的範围内债权人而言,透过结算系统,及(2)就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而言,透过电邮发送予现有贷款代理人,进一步传阅属该等贷款项下记录的贷款人的範围内债权人。倘範围内债权人在获取实务声明函件副本时遇到任何问题,务请联系信息代理人。
香港协议安排召开聆讯通告
就香港协议安排的召开聆讯谨订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在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举行,届时将寻求香港法院颁令召开A组债务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香港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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