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近日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月19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
在创新支持方式和范围上,根据支持对象、支持领域和支持环节的不同,《办法》明确采取直接补贴、以奖代补、国有企业注资三种支持方式。从新的“国企注资”模式,增加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文化企业注册资本,主要用于企业安排的资本支出或由其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同时,在直接补贴方式中增加一项“担保费补贴”。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担保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此外,支持实施“辽宁文化企业贷款”,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和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办法》还明确了直补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标准。关于直接补助方式,《办法》指出,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关于以奖代补方式,《办法》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重点园区(基地)给予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增加了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由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此外,在加强过程管理方面,《办法》根据近年来预算、绩效、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别是在绩效管理方面,应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据介绍,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坚持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项目储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下达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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